承办机构:统评考核科,0716-8511261,荆州市江津西路468号湖北银行大厦13楼,邮箱:10846839@qq.com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2.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企业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清产核资报表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资产清查表、基本情况表、资金核实申请表、资金核实分户表、损失挂账情况表)和清产核资挂账分项明细表。
3.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5.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6.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