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产权管理科,0716-8511262,荆州市江津西路468号湖北银行大厦13楼,邮箱:44965206@qq.com。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集团公司或者有关部门初审同意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备案表,一式四份;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5.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及其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协议书;
7.评估公示的有效材料;
8.改制项目按规定进行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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