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资委2016年—2017年度 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起始于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分别出台了《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鄂州国资委〔2014〕1号)、《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鄂州国资委〔2014〕2号)和《鄂州市市级投融资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鄂州国资委〔2014〕3号)。

    2016年,鄂州市国资委正式启动了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与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鄂州市金安武装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次年,根据以上文件和中介机构审计的数据综合测算,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批复了两家企业的年薪标准,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税前年薪为23.60万元;鄂州市金安武装守押保安服务公司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税前年薪为16.65万元(均不包含任期激励)。两家企业均已结账兑现。

    2017年,根据《中共鄂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17〕4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出台了《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鄂州国资财监〔2017〕31号)和《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州国资发〔2017〕33号),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进行职工工资总额控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同年7月,鄂州市国资委与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鄂州市金安武装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了《2017年度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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