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切实巩固、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沙市第六中学党总支委员、校工会主席朱礼益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37日,朱礼益安排沙市第六中学工会女工委员彭信霞,以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的名义,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并于311日组织76名在校职工赴襄阳唐城一日游。201711月,朱礼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信霞受到警告处分。

    二、洪湖市府场镇卫生院原副院长王建家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7月8日,王建家为逃避监管和检查,在监利县网市镇某农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邀请亲戚和该镇卫生院同事参加,收受礼金共计1.56万元。其中该镇卫生院刘彩玉、李光祥、陈红、苏艳、颜永常、昌琼、李元高、谢飞等8名干部职工参加“升学宴”并送礼金1600元。2017年8月,王建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刘彩玉等8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履责不力,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颜永平,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潘泽银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三、公安县农业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原主任桑茂宏屡次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桑茂宏驾驶单位鄂DEG672公务车到湖南张家界景区游玩;2015年4月18日至25日,桑茂宏驾驶单位鄂DEG672公务车到陕西西安办私事;2015年2月8日至22日春节期间和2016年2月6日至13日春节期间,桑茂宏驾驶单位鄂DEG672公务车办私事。此外,桑茂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桑茂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四、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江口分所所长曾晓洪等虚报套取资金、违规超范围开支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曾晓洪安排本单位报账员覃士勇以虚报员工报酬和补助的方式套取资金16048元,用于单位租车、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购买烟酒等支出。2017年5月,曾晓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覃士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监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郭益民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该局以值班加班费、春节慰问费等名义,违规为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57490元。2017年8月,郭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市一级公路管理处总支委员、副处长甘中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一级公路管理处发生违规同城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报销香烟等6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涉及金额4687元。甘中万作为分管领导,把关不严,签字同意报账。2017年10月,甘中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监利县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李茂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8月,李茂金利用职务便利为26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违规收受李某等人礼品香烟共计价值2100元。2017年1月,李茂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对上述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肃查处,表明了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习近平同志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市纪委《关于严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荆纪发〔2017〕10号),严明“十二个严禁”规定,紧盯关键时间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荆州市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荆办发〔2017〕29号),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针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党的十九大后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一律从严查处,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一刻不停歇的动力和劲头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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