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0-12-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国资委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荆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荆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在“中国荆州”国资委门户网(www.nxguanaifang.com)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荆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荆州市国资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市国资委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荆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国资委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荆州”国资委门户网站。

    2. 在委机关设立公开、公示栏。

    3. 市国资委及市国资委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国资委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国资委及市国资委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国资委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国资委信访科受理。办公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商业银行大楼十三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500--1700(电话:8511375,传真:8511282邮政编码:434000)。

    2.市国资委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国资委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申请者可登录“中国荆州”国资委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荆州”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国资委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国资委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中国荆州”国资委门户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国资委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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