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确保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发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组织学习保密守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组织领导,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重视上网信息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保密检查。
      二、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登记。信息上网发布必须经过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的严格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发布,确保荆州国资系统保密信息不泄密。
      三、各科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科室形成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审查。坚持做到涉秘信息不上网,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报告委领导。
      四、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在公共信息上不发生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1、制作人、获取人自审。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科室结合自身的业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2、办公室主任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根据之上人员的审核意见,审批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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