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 关于公布省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省国资委

    关于公布省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鄂国资发展〔2016〕23号  2016年3月4日)

     

    省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监事会、直属单位:

    为推进省出资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结合省出资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了省出资企业的分类和功能定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的类别

    省出资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两大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细分为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具体分类情况为:

    (一)商业类

    1.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10家):三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6家):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二)特殊功能类(2家)

    湖北省楚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功能定位

    (一)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必要时根据政府安排承担调节市场的任务。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在重大战略实施中发挥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同时,有效运营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三)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直接服务政府部门特定职能的行使,保障政府部门相关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以增强服务政府部门的实力、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根据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需要开展商业化运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分类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形式,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精细化管理,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二)分类发展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完成特殊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需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

    (三)分类监管

    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化对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和运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全省重大战略。

    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把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各类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分类实行差异化征收。

    (四)分类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其中,对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

    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时,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四、其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适时对省出资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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